关于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的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þ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þ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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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þ 是 □否 |
实有39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þ 是 □否 |
实有5 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þ 是 □否 |
实有 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þ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þ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þ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þ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2021年12月4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þ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þ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þ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þ 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þ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þ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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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4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4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4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4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4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4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4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4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4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4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4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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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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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食品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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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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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生科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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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化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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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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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动科学院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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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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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电气学院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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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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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数计学院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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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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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土建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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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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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经济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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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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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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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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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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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是 |
二、《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订,2021年12月4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武汉轻工大学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学生成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在校所有具有武汉轻工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会员可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争做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九条 会员因毕业离校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者,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条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大同学依法执行依法依规行驶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延期或提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其中校、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
第十一条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但其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驶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三条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落实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建议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
(五)领导和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
(六)领导、监督、评估、考核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审议和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选举学院学生委员会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制定和修订学院学生会章程。
讨论和决定学院学生会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人选需报校学生会批准备案。在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备案。学院学生会应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
第二十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是广大同学的公仆,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需具备以下条件: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二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学院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职或免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一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李帅帅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19级 |
22% |
否 |
2 |
杨松仁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19级 |
20% |
否 |
3 |
张思齐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19级 |
30% |
否 |
4 |
余宇航 |
中共预备党员 |
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
19级 |
34% |
否 |
5 |
丁颖慧 |
中共预备党员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19级 |
9% |
否 |
6 |
殷子寒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级 |
12% |
否 |
7 |
祁嘉怿 |
共青团员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20级 |
18% |
否 |
8 |
胡博 |
共青团员 |
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
20级 |
40% |
否 |
9 |
王磊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级 |
19% |
否 |
10 |
郑梓卓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级 |
30% |
否 |
11 |
张紫嫣 |
共青团员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20级 |
36% |
否 |
12 |
薛博文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20级 |
5% |
否 |
13 |
杨婷婷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级 |
51% |
否 |
14 |
李奕杨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级 |
30% |
否 |
15 |
沈悦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级 |
25% |
否 |
16 |
孙安琪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9% |
否 |
17 |
邓节曦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级 |
34% |
否 |
18 |
余金花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级 |
18% |
否 |
19 |
高盈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级 |
30% |
否 |
20 |
谢依婷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级 |
1% |
否 |
21 |
王子涵 |
共青团员 |
土建学院 |
20级 |
16% |
否 |
22 |
朱秋鸿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1% |
否 |
23 |
曹晴晴 |
共青团员 |
医学与健康学院 |
20级 |
4% |
否 |
24 |
杨炳彪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级 |
33% |
否 |
25 |
徐飞扬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20级 |
26% |
否 |
26 |
聂婉琪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20级 |
30% |
否 |
27 |
杨博宇 |
共青团员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20级 |
16% |
否 |
28 |
闵泽林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20级 |
40% |
否 |
29 |
杨玥茹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20级 |
5% |
否 |
30 |
肖瑶 |
共青团员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20级 |
70% |
否 |
31 |
刘沈侠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级 |
30% |
否 |
32 |
谢雨濛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级 |
15% |
否 |
33 |
王文杰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学院 |
20级 |
3% |
否 |
34 |
史玉颖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级 |
30% |
否 |
35 |
张博晗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级 |
30% |
否 |
36 |
黄子悦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级 |
25% |
否 |
37 |
王倩玉 |
中共预备党员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19级 |
7% |
否 |
38 |
邵瑞祥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级 |
35% |
否 |
39 |
赵雨鸣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级 |
30% |
否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武汉轻工大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学籍的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诚信守法;
3.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具有强烈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乐于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较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个人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专业总排名的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有丰富的社会活动、组织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拥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或在组织、宣传、文艺等方面 突出特长。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规定,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人数为5人,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1.采取自愿报名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需填写《武汉轻工大学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聘报名表》,并经各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将报名表、成绩单、专业成绩排名的电子版发至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会工作邮箱,纸质盖章版同步提交给学生会工作人员。
2.组织考核。各学院团委应与学院党委协商,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名单,在校团委指导下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3.笔试。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笔试,笔试根据不高于编制数 1:1.5 的比例选取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面试。面试官由校团委老师、分团委书记及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担任,面试根据不高于委员编制数 1:1.2 的比例选取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5.提交选举。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武汉轻工大学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选举。
(二)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特制定第三次学代会、研代会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及第二十三届学生会、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选举应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尊重和保障参选人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参选人参与或不参与竞选。
第二条 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代会拟设常任代表(委员)19名,均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拟提名常任代表(委员)候选人20名,差额1名。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研代会拟设常任代表(委员)16名,均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拟提名常任代表(委员)候选人17名,差额1名。候选人来自学校16个学院,覆盖了学校所有学院,满足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的2倍的要求。
第二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并实行执行主席制: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制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章 候选人条件
第三条 具有武汉轻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专业不限。
第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上进,品行端正。
第五条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无违纪违规记录;
第六条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原则上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
第七条 群众基础扎实,热爱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学有余力,团结同学,有奉献、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的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且有较突出实绩者优先。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被荐者须由校级学生组织或所在学院团委推荐,并由学院党委同意。
第十条 按照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学代会(研代会)资格审查组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召开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代会、研代会代表投票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参加投票。
第十二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计票人10名,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选票上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序。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不做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请将另选人姓名写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十四条 选举时,大会会场设2个投票箱。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的顺序,按照指定的投票路线依次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封闭票箱,到指定地点开启票箱,核对清点票数,然后进行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情况决定另行选举或不再选举。
第十六条 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总监票人宣布结果。根据选举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任期一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
第十八条 本选举办法于2021年12月4日经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上述选举方案,现提交大会讨论。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年12月4日
地点:武汉轻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代表数量:出席本次学代会的学生代表来自全校14个选举单位,共计185人,占全校本科生总数的1.03%。其中男代表96名,占代表总数的51.9%;女代表89名,占代表总数的48.1%;少数民族代表31名,占代表总数的16.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34名,占代表总数18.4%;共青团员代表142名,占代表总数的76.8%。
主要议程:
一、湖北省学生联合会领导和学校领导讲话;
二、听取并审议武汉轻工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修订《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四、选举产生武汉轻工大学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武汉轻工大学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不忘初心跟党走 凝心聚力共奋斗 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代会、第三次研代会胜利召开-武汉轻工大学新闻网 (whpu.edu.cn)
http://news.whpu.edu.cn/info/1002/16698.htm
附录二: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选举资格
取得武汉轻工大学学籍并且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与《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本科学生,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二、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参事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四)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名额为185名。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部)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党、团员比例,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四、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以校内各学院(部)学生会为选举单位。
(一)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的酝酿推荐工作,由校内各学院(部)学生会负责,共计12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1月9日—11月13日)
各选举单位组织学生会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同级团组织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学生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交至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11月15日—11月17日)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11月18日—11月22日)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方可选举正式代表,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经本单位团组织同意后,将学代会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交至学代会工作筹备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
五、工作要求
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各学院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本选举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武汉轻工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所有。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
李鑫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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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李鑫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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